文档介绍:浅析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
摘 要: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使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企业相关的商业机密能够得到保护。但是由于竞业限制条款在制定时存在一些漏洞,这对条款的相关内容和解释没有细化,导浅析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
摘 要: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使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企业相关的商业机密能够得到保护。但是由于竞业限制条款在制定时存在一些漏洞,这对条款的相关内容和解释没有细化,导致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合约后,对这一条款呈现出多样化的解释,使员工自主择业权利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劳动法;竞业限制;劳动者;问题
我国《劳动法》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包括在竞业限制的范围和解释等内容,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不利于企业和劳动者良好关系的建立。现阶段我国竞业限制制度还在试用阶段,应及时的将适用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进行完善,避免竞业限制条款的应用出现诸多的负面效用,对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没有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竞业限制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限制主体范围设置不合理
竞业限制条款的主体过宽,企业的“商业机密”没有具体的适用范围,导致在适用过程中没有涉及商业机密的员工受到一定的牵连,其自主选择的权利受到限制。我国《劳动法》中的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企业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掌握着企业的机密信息,如果员工離职后将这些技术带入到其他竞争企业当中,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利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因此,针对企业内部一些员工应承担企业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密工作,这是其在任职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对于竞业限制条款中的“其他人员”的保密义务应详细考虑,因为在条款中并没有规定这些人员的工作范围,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应扩大其适用范围,这样很可能会使普通员工的自身劳动权益受到影响。
(二)“商业机密”范围不明确
企业内部的商业机密是指不能对外公开的,是企业内部的机密信息,可以是数据资料信息也可以是员工掌握的企业独有的知识和技能。这些“商业机密”能够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的法宝,需要企业利用保密手段存储的信息。但是企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为了能够使自身的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确保企业内部信息不被泄漏,针对现有员工和离职员工随意的扩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将企业经营和管理中一些普通的信息列入到机密信息的范围之内,强制员工在离职后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而失去二次就业的机会,导致企业员工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三)竞业限制期限规定不合理
在劳动法中针对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进行规定,主要目的是能够让劳动者在企业离职后,利用自己在原企业中掌握的技术等,到与原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中任职,并将对原公司的技术和机密等都带入到新的企业当中,导致原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竞业期限的设置时间直接关系到离职员工择业的限制时间。当前在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为两年,这样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有些企业的商业机密只是在短时间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这种情况将竞业限制的期限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