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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纳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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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纳税筹划.doc

上传人:小舍儿 2022/6/2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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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议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纳税筹划
邹 莹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工薪族”个人收入稳步增长,个人所得税支出占个人支出的比例也逐年提高,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就引起了“工薪族”的广泛关注。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正守税法的前提下,合理地选择员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帮助员工提高消费水平。一味地增加现金收入,从税收角度来考虑也并不完全可取。
(二)分摊工资发放
1、均衡各月工资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除年终奖外,企业应尽量将工资薪金平均到每个月均衡发放,在累进税率下,可以降低适用税率,实现纳税最小化。
例如:李先生月工资收入3000元,每季度奖金收入6000元。
纳税筹划前:
未发放季度奖金月份应纳税额=(3000-2000)×10%-25=75元
发放季度奖金月份应纳税额=(3000+6000-2000)×20%-375=1025元
全年应纳税额=75×8个月+1025×4个月=600+4100=4700元
将每季度发放的奖金6000元平均调整至每月发放2000元,则纳税筹划后:
每月应纳税额=(3000+2000-2000)×15%-125=325元
全年应纳税额=325×12=3900元
综合以上案例,均衡发放各月工资奖金收入后可以节约税款4700-3900=800元
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拉档次”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2、合理安排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目前企业员工的收人主要包括两项:工资、补贴与奖金。工资和补贴每月发放,各月差别不大,集中发放的主要是奖金。根据国税发[2005] 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为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 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人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当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奖金余额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对应应税纳所得额某档的最上限数据时,和当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奖金余额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对应应纳税所得额正好是相邻上一档的最下限数据时,,其应纳税款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