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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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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6.doc

上传人:sssmppp 2022/6/29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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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6
(总分:60. 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1,分数:42. 00)
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罪意图表示,不构成犯 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 罪预备。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 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 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 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 00)
李某的行为属于***既遂
李某的行为属于***未遂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V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解析:解析:***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 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 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①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 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②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 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③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 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④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 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 罪。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 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 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 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 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
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既遂 V
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预备行为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解析:解析: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 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某趁珠宝 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已经在其 控制之下,即其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