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告门头制作合同
乙方:华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担当经济责任。
一、工程
广告门头制作合同
乙方:华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担当经济责任。
一、工程名称
门头广告牌
二、工程内容
门头贴铝塑板(面+底+柱)铝型材发光字
PVC字6cmX18个
三、工程总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 玖仟伍佰肆拾元
(小写) 9540
四、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元 (大写: 整)。
2、其次次付款:工程安装完毕,甲方一次性余款付清, 即人民币¥ _元整(大写:_ 整)。
五、工程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完成。
六、验收:在制作安装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
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安装,直到甲方验收合格。
七、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的制作工作。
2、施工期间乙方工人要留意防火防盗和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担当。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因甲方供应相关资料不准时、施工场地未协调相关部门以至延误工期,乙方不负责任,另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4、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天气等不行*因素或甲方方案变动时有延误
工期,甲乙双方因协商解决。
5、如甲方另增加工程或工程方案变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方协商另算。
八、质保期:门头和发光字制作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年内 免费保修,
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