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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haha 2022/6/2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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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镇实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收入实现后5个工作日内交代理服务中心代管。
第十五条开支审批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应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审批权限。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需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负责人审批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专用章后,由代理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入账。
手续不全的,不得入账。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规范的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
第十六条管理费用限制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办公用品,须取得正式票据并附具体清单。
取消村组款待费。招商引资等特别状况确需款待的,须经乡镇领导批准就餐,应列出就餐人员姓名、职务、所在单位、事项,不得支配烟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本乡镇范围内无出差补助。市内参与培训、会议、办理公务等尽量当天返回,每人每天生活补助费50元,交通费、住宿费依据发票据实报销;召集单位支配食宿、支付交通费的,村里不得报销任何费用;市外出差,根据菏区财字〔2014〕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票据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或个人、内部成员之间的往来结算事项,统一按规定运用省农业厅监制的“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
第十八条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定期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不得举债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因发展集体经济须要,确需举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探讨通过,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对擅自举债或擅自确定借款利率的,由责任人负责全额清偿。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制度。应妥当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代理服务中心保管的各村会计档案三年后交各村管理,由各村接着保存至规定的会计资料保管年限。
第四章资产管理 其次十条资产清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全部的各种资产、负债和全部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其次十一条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必要时对资产进行评估;方案经村民代表代表会议探讨通过后,组织招投标;招标结束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五章资源管理制度 其次十二条资源登记簿制度。集体全部的土地、林地、园地、荒地、荒沟、水面、绿化地等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等。
其次十三条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承包、租赁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纳入账内核算。
第六章监督机制 其次十四条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应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民主监督,保证村民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加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其次十五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安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安排等内容应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各项补贴资金等应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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