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例文(四)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范本(四) 甲方(特许人): 居处: 电话: 法定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特许人): 居处: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自愿、同等、公允和诚恳信用原则遭遇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隐私的爱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运用或允许他人运用其所驾驭的甲方的商业隐私。
二、乙方承诺实行必要的防范措施,爱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缘由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担当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担当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需在加盟店开业前的 10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情愿连带担当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商号的运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运用。如允许乙方运用,甲方应供应书面授权文件,以协作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供应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二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担当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供应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供应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当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 个月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全部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供应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需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选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选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刚好调配物资,满意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修理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5 日内进行修理。修理累计 次不能解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其次十条 甲方应对所供应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担当保证责任。
其次十一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其次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样性,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加盟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