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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救赎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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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救赎的论文.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5/28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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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宅基地的救赎的论文【摘要】通过对河南许昌县邓庄乡的八个村进行的调查, 我们发现,目前农村宅基地不论是否参与流转都会阻碍农村发展。要解决宅基地问题, 促进农村发展, 就必须在法律上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权, 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最后, 我们提出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操作设想。【关键词】农村宅基地流转用益物权规范河南省许昌县邓庄乡总人口数约为 万, 我们选择了其中的 8 个村子进行了调查。这些村子的人口多少和富裕程度在邓庄乡均属于中等层次, 通过调查, 这些村宅基地情况能够在大体上反映邓庄乡宅基地的整体状况。我们按层次选择了不同年龄段及不同学历的 30 个村民作为调查对象, 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 逐题向村民询问, 并及时填写问卷调查。一、宅基地流转现状通过调查, 我们发现目前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很差, 主要可分为未参与流转与参与流转两种情况, 但无论那种情况, 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未参与流转的宅基地由于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指导, 加上长期以来宅基地无偿使用,农民住宅低水平重复建设, 邓庄乡村庄“小、乱、散”现象普遍存在, 土地利用比较粗放。政府重新区规划而轻旧村改造, 农民建新不拆旧, 村庄整理难度大, 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 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2 、参与流转的宅基地受市场经济的影响, 部分农民进行私下的宅基地流转, 但这种方式存在很多问题。(1) 管理失控, 纠纷不断。调查显示宅基地的审批主要是村干部决定, 可见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带有个人色彩, 法律法规显得很不健全。. 申请宅基地主要是需要手续费、土地规划费。有的村落也需要缴纳土地占用费、土地使用证费等。可见, 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种类是不统一的。在调查中,有 30% 的人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产生了纠纷, 还有 12% 的农户的纠纷甚至延续至今。 2008 年, 东方法眼网公布我国宅基地纠纷呈现 57% 的增幅。宅基地流转不可避免, 但这些流转行为不受现行法律的保护, 属于私下流转。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 双方矛盾容易激化, 往往会酿成重大案件。(2) 土地资产流失。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无法制止, 但法律、法规又不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 导致当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多为私下进行。这种“暗箱操作”、随意定价的转让行为使本来属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隐形交易中大量流入买卖双方手中, 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收益的大量流失。二、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权的必要性及意义现有政策法律条件下, 闲置的宅基地无论是否参与流转都不利于经济发展。这个难题已经超越了农民的解决能力, 只能由国家来解决。我们认为必须在法律上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权,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权也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1 、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克服资源的稀缺性, 更加有效的利用资源, 保障人的权益, 以便通过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 如果仅仅是确定其归属, 则其财产的价值未能充分发挥。从法律上允许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的价格由市场决定, 促进资源流向有效的利用主体, 闲置的宅基地将重新被利用起来, 这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 要实现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充分利用, 除有明确的归属外, 流转是实现价值的有效途径。 2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