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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docx

上传人:秋江孤影 2022/6/29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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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年最新版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
20XX年最新版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 益,营造平安、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域内公 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 业主名册、物业的根本资料(包括物业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等)和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等文件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二) 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和管理规约;
(三) 根据业主名册确认业主身份;
(四) 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法和;
(五) 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 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
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 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明确 委托权限和期限等内容。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可以按照幢或者单元为单 位,推选一名业主负责收集本幢或者本单元其他业主本人签字或者 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业主大会。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应当约定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 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 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条件、业主投票权确实定方法等事 项。
第十八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及物 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那么,业主的共同利益和义务,以 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以下职
责:
(一)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或者 解除物业效劳合同;
(三)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 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效劳企业履行 物业效劳合同;
(四) 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 催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六)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 ;
(七) 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八) 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章装饰 房屋;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前款第二项、第六项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或者乡镇 应当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 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 提出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的,
街道办事处、乡镇 应当指导、协助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在其成 员中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一至二名。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按照成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配备候补 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时,应当由候补成员递补。候补成员全 部递补为成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分期 的物业到达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时,一般选举五名业主 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后各期交付使用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 那么增选成员。
第二^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和管理规约,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
(四) 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 织能力;
(五) 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 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企业 中任职。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白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 在地的区、县 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 备案,并提交以下资 料:
(一) 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书面报告 ;
(二)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和管理规约 ;
(三)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根本情况。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白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
将变更内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 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 备案。
第二十三条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 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 应当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 的,其成员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