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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guoxiachuanyue012 2022/6/2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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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孙X君的辩
护人出庭辩护。通过反复的调查和走访有关证人,经研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依靠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本末倒置。
一般情况下,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理建议
1、被告人砍伐树木的当时,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仍在争议状态,被告人砍伐的树木是一种权利待定的树木,故行为人实施砍伐的对象,并非法律规定的“他人财物”。行为人当时并没有损毁“他人财产”的直接故意。
2、上述认定符合实际情况。也合当时接警的公安机关的认定相吻合。
3、尽管此后的民事判决通过法律界定的方式确认了被砍伐的是“他人土地上的他人的财物”,但法律是无法界定当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而刑事法律只是惩罚据有损毁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目的行为人的。
4、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已得到超额的赔偿。且已经出具了《谅解书》,被害人的本意亦不希望被告人再行遭受刑事处罚。
5、被告人已受到超出责任范围的经济惩罚,土地已经归还,地上附着物已经无偿交给被害人。
6、依照“行为人的一个行为,不应接受双重危险”的一般法律原则,公诉机关不宜再将其过往的过错旧事重提,且该过错已经得到处理。
特发表上述法律意见。
此致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提交人: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
赴法追索园明圆流失铜兽首中国律师团首席律师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洋
年月日
xx市xx区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的何燕涉嫌介绍***案,广东XX律师事务所XX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属委托,担任何燕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女,何燕没有介绍***的直接行为,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为业。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
三、本案公安侦查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中,结合上述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处理,敬请采纳。
此致
敬礼
广东XX师事务所
XX律师
10月19日
昆明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云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张XX家属王XX的委托指派XX海律师担任涉嫌盗窃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张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会见并到贵院阅卷,现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张XX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一、张XX具有犯罪中止的情节,其主动归还涉案手机的行为符合《刑法》二十四条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
(一)证据卷第31页《讯问笔录》:当时驾驶员把驾驶位放平了睡在上面,我看到手刹处有一部手机,我就从驾驶位这个方向把手机拿走了。我刚把手机拿出来,驾驶员就发现了,驾驶员就说抢手机、抢手机,我就拿着手机跑,驾驶员就下车来追我,他就拦着一辆电动车骑着来追我,我就回来把手机还给驾驶员了。
(二)证据卷第34页受害人王XX的《询问笔录》第12行:我们追到这名男子的时候,这名男子就把我的手机还给我了。
(三)证据卷第36页受害人王XX的《询问笔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