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公约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本公约的甲方为本公司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 乙方为层单元之购买方,含其执行和委托人。本公约对双方签约人具有法律约束。一、总则第一条:本公约属于协议、合约性质。订立本公约的目的,是要清楚和明确各项规则,使甲乙双方都有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明白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本公约将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并对全体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条:每个业主对其住房有出售、转让、出租方式处置或变卖,但该处理须明确地受本公约限制和保障。若任何业主出租给任何租客或租户,业主及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遵守本公约的条款向其权利人负责。第四条:有关名词的定义: 1、“该物业”:指坐落于通州区台湖镇田家府村南该公司院内。作为常设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其物业权益,并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2、“业主大会”:指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该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3、“业主”:指拥有契约的自然人及他们合法的受让人、继承人、受赠人。 4、“使用人”:指业主承租人、借租人、受许可进入使用其单元的人员。 5、“公共地方”:指在该物业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正门入口、楼梯间、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地、餐厅,但不包括业主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6、“物业管理费”:指由业主或使用人每月按建筑面积缴纳、用于支付物业正常运转及其管理和日常维护及其它费用。 7、“物业管理基金”:指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并由物业公司用于支付物业公共部分和公共设备的管理与大型维修的费用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费用。 8、“公共服务设施”:指为该物业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树木、管道、机房、电缆、电线。 9、“管理规则”:指本按本公约的条款而制订之各项与该物业管理有关之规章制度。 10 、“装修规则”:指管理公司就各业主在其所属单元(如以下所定义) 的装修、更改、改进、加建及装饰等所作的规定。 11、“交付使用通知书”:指发展该物业可以给各业主使用时发给各业主的通知书。二、业主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业主的权利 1、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和共用设施及设备、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权利。 3、有权按规定进行室内简易装饰装修(指在不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用电负载、改变设备设施和房屋使用功能的情况下)。 4、有权自己聘请合法施工人员对其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线、水箱以及其他设备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单位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单位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该物业的重大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物业管理单位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0 、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11 、有权要求房屋建筑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第六条: 业主的义务及责任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业主的转让,应对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负责,以确保购买者遵守本公约内的一切条款,并受约束。房屋的管理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仍负有责任。前业主如未能付清其应付的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物业部门有权向前业主及或新业主追讨。 4、业主使用该物业内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涉及有偿使用的停车场等,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5、业主和使用人,必须按规定定期交纳有关的管理费用。 6、住户对房屋的使用,必须要个遵守以下规定: ( 1)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外貌。( 2)未经批准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任何装修不得改变受力结构。( 3)任何危险物品不得进入小区和房屋内。(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 5)不得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 7、业主有权对其房屋进行规定范围内的装修、维修。但必须先向物业管理申报,并填写《装修申请书》或《维修申请书》,预缴押金,并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完毕后,由物业部门核实装修项目,原押金退回。 8、教育全体常住成员及临时来访的亲友遵守本公约,并由签约人或住户对家庭成员或亲友的违章行为依规定负连带责任。 9、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弃任何物品,否则应承担因故意或过失向地面坠弃物品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0 、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中午 12 点至 2点,晚上 0点至翌日 8点) 制造噪音(如敲击、高音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