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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772186**** 2022/6/30 文件大小: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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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XX县校园周边食品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保证校园周边食品平安,保障广大师生身体 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平安条例》 《学校食品平安与营养健康管理规XX县校园周边食品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保证校园周边食品平安,保障广大师生身体 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平安条例》 《学校食品平安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XX县行政区域内的校园周边食品平安监督管理, 适用本方法。校园周边是指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范围。
第三条校园周边食品平安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 控制、属地管理、社会共治的原那么。
第四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贯彻落实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平安责任制规定》,全面加强校园 周边食品平安工作的领导,对辖区校园周边食品平安工作负 总责。
第二章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
第五条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 平安负总责,切实履行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及有关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规范经营。
应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定期自查等食品平安管理 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平安主体责任。
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平安监督信息公示栏, 并完善证照资质、人员健康证明、风险等级、监督检查等信 息。
第七条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除严禁采购、经营、 使用食品平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相关 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盐(包括亚***钠、 亚***钾);(二)禁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平安的食用油、食盐;
(三)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 青发芽土豆等列入《贵州省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高 风险食品目录》内的食品;(四)禁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五)禁止使用有色塑料袋盛装食材、半成品以及成品。
第八条经营工程含有烟酒类的校园周边超市、食杂店,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第九条鼓励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向消 费者公开食品加工全过程。
第十条餐饮单位加工制作食品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清洁 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不得佩戴首饰上岗。
第十一条餐饮单位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操作 规范》,各功能区(间)、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摆摊设点。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食安办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校园 周边食品平安监管以及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 强督查指导力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应建立校园周边食品 平安联合检查机制,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组织市场监 管、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联 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平安检查。
第十四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教育、 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平安监督管理 工作。
第十五条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依法划定校园周边200 米禁止摆摊设点区域,设立禁止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