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甲 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与合作医疗的农夫享受基本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帮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供应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担当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殊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塑身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询问、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 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放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行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养分疗法、磁疗等协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博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其次十条 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管理 其次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供应用药书目变动状况,并向乙方做好宣扬及询问工作。乙方应严格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