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安全协议
工程平安协议 工程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做好平安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日志,并专项建档。
8、乙方对施工区域的平安环境爱护状况等担当全部责任。对施工区域或毗邻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特别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须实行相应的平安环保防护措施,并担当损坏赔偿责任。
9、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10、非乙方施工人员在乙方施工区域内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要派专人爱护现场并刚好报告,仔细协作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纳入乙方事故统计口径,将调查状况和处理看法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
1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平安环保事故等缘由造成的乙方停工、滞工整顿,除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外,乙方还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乙方用于履行合同的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需满意平安要求,并经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检验符合平安规定后方能投入运用。乙方对因运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担当全部责任。
1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运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平安要求。特种作业除相应的平安措施外,相关检测和票证必需完善,达到要求后方能开工。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平安要求并处于平安状态。
15、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警告标记、防护设施及标示,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运用甲方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防护设施及标示。
16、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运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马上切断有关开关,防止发生事故。
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平安文明施工。
18、乙方与相邻的单位同时施工或交叉作业,有可能相互危及对方施工时,应与对方签订平安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管理职责和应实行的平安措施及责任划分,配专人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
19、施工现场短暂停工的,乙方须做好现场平安防护工作。
20、乙方必需听从甲方对平安施工的监督。
2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2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不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除责任由乙方全部担当外,受到行政、经济、刑事惩罚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担当解决。
23、乙方对甲方所供应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外透露,合同履行完毕后,应退还甲方。
第三条 平安措施费 1、平安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按X文合格标准计取,专项用于现场平安管理。
2、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平安措施费,应当用于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选购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