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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一个传统的信条.doc

上传人:李十儿 2022/6/30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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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维护一个传统的信条
犯罪学研究犯罪问题,这一点在学界应该说是不存在什么异议的。但是到底怎样开展对问题的研究才是合适的?近年来,不少学者也许是有感于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还不为社会所重视之事实,而力求从学科研究本、不精细的工作态度或作风。具体而言,也就是对犯罪现象所做的描述不精准,对犯罪原因的揭示不深刻,对犯罪变化之规律的把握不到位,所提出的防控对策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等等。应该说,这才是我国现有犯罪学研究中普遍存在且急需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我注意到,一些学者尽管对“三段论式”感到厌倦、“看不顺眼”而主张抛弃,但是他们不仅所提出的“论据”事实上并不是指出“三段论式”本身存在什么问题,而是指责某些人在对犯罪问题所作“三段”分析中所存在的“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之类的问题,而且更让人不解的是,当他们自己在对某个犯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时却又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着“三段论式”这种传统的研究模式。也就是说,他们对自己所持观点所作的论证不仅存在“论题与论据不相干”的逻辑错误,而且其理论观点也存在“出尔反尔”、前后矛盾的问题。“论据虚假”、论证乏力且论点前后不一,这真叫人有些不知所云。
二、创新就一定要抛弃传统?
我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有一个大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期待,确实需要有大的创新或突破(包括思想观
如白建军教授认为,传统“三段论式”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犯罪一原因一反应”的解释模式使对犯罪问题的理解过于简单化,颠倒了犯罪学研究对象三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应代之以“原因一现象一反应”。(参见白建军:《关系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26页。);褚宸舸在分析我国研究毒品犯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时认为,“大多数著作没有跳出现状一原因一对策的三段论叙事模式”。(见褚宸舸:《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学术史和方法论述评――兼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栽《青少年犯罪问2006年第1期。)。邹睿和邱格屏认为,“***研究需要深度分析而不是白描式的案件呈现或传统犯罪学研究的三段论。(见邹睿、邱格屏:《开启***研究的扇大门――(三合会的生意)读后感》,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年第5期。)
包括前引注中提到的白建军教授对传统“三段论式”所列举出的几大“问题”和对问题所作的论证,念和研究方式方法),但问题是创新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传统予以全面否定,或根本性的颠覆。传统之所以能作为“传统”而沿袭到今天,或多或少应该说还是有它的理由的。这个“理由”也就是人类文化所具有的不可否定的继承性。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抱残守缺、拒绝创新,当然不可取,但是割断历史、颠覆传统也不一定是一种明智、恰当的行为举动。该不该“割断”和“颠覆”起决定性的因素还是要看这个“传统”是否有它存在的价值。犯罪学研究的传统“三段论式”所具有的现代价值如上文所述是不容置疑的。退后一步说,即使是“三段论式”这种研究模式有缺陷,甚至是严重的缺陷,但我认为,取而代之的新模式也必须有自己鲜明的“优势”,否则遑论“抛弃”和“取代”。然而,我们看到,主张抛弃犯罪学研究“三段论式”的学者也并没有提出过什么“优势”特别明显的新模式,如果说有的话,至多也只是做了一些修补性的工作。
指责他人、搞捣乱都是件很容易的事。窃以为,若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