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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
买 方 :
卖 方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
产别
所有权证
丘(地)号
幢号
房号
结构
总层数
所在层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第二条 房屋现状
该房屋产权现状为:
1、该房屋为攀枝花学院教职工住房,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卖方对该房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和处理。
2、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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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房屋之上存有租约,租期到 X 年 X 月 X 日止。租金为 X 元/月,押金为 X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子买方。买卖双方约定以下列第( X )种方式处理与承租人的租约:
(1)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2)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押金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4、卖方对该房屋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己的还是其他人的)自协议签订后半年内迁出。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买、卖双方商定该套房屋的成交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该价格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 等物品(包括内容可另立附件)。
第四条 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交存或支付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除订金(¥ 元(大写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房款¥ 元(大写人民币: )交付于 或[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卖方配合办理支付。
(2)分期付款:
①买方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或 X 将金额¥ X 元(大写人民币: X )交付于 X 或【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②买方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或 X 将金额¥ X 元(大写人民币: X )交付于 X 或【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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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买方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或 X 将扣除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
¥ X 元(大写人民币: X )交付于 X 或【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3)抵押贷款:
①买方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或 X 将首期款(不包含定金或履约保证金) ¥ X 元(大写人民币: X )交付于 X 或【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②其余款¥ X 元买方于 X 年 X 月 X 日前向银行办理贷款,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手卖方。
其余款¥ X 元由买方委托丙方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或通过【 X 担保有限公司】或【 X 】办理 X 贷款。 (买方应于签订该合同之日起 X 日内提供贷款所需的所有资料,所需资料三方令立附件。)因买方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前 X 日内补足并交付 X 或【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4)其他: X
第五条 逾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