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网络隐私的侵权与控制
张林 邓超 摘要:网络隐私,是指主体于个人生活或网络生活中产生的,不愿通过网络的传播方式公开或让人入侵知晓的个人信息。本文分析了生活中侵犯网络隐私的主要形式,着重分析对人肉搜索、UCLOO等侵犯网络隐私行为网络隐私的侵权与控制
张林 邓超 摘要:网络隐私,是指主体于个人生活或网络生活中产生的,不愿通过网络的传播方式公开或让人入侵知晓的个人信息。本文分析了生活中侵犯网络隐私的主要形式,着重分析对人肉搜索、UCLOO等侵犯网络隐私行为的控制,并对网络实名制等控制方法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网络隐私 侵权 控制
一、网络隐私侵权的主要形式
(一)非法收集个人隐私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个人隐私信息也越来越有收集价值,信息俨然已成为一种商品,有人需求即有人供应,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也成了某些利益体的专项工作。
这些专业的搜人网站,从别的招聘网站或其他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网站中,大量非法收集他人信息,再供广大的网名搜索使用。而这种收集行为,是没有得到权利人授权的非法收集,是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
(二)恶意披露网络隐私
恶意披露网络隐私,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的形式之一。2007年轰动一时的死亡博客事件,就是恶意披露网络隐私的一个实例。姜岩在跳楼***前,在自己的死亡博客中,公布了丈夫出轨的事实与第三者的照片,并指责丈夫的不轨行为是导致自己***的直接原因。从此,姜岩的死也同时伴随产生了另外两个人鸡犬不宁的生活。众多一腔愤慨、嫉恶如仇的网友,针对死亡博客提供的信息,开展了一场“全民的人肉搜索”行动,将姜岩的丈夫王某及第三者的信息披露无遗,两人不仅丢了工作,生活也无法继续。虽然死者已矣,但这种恶意披露行为也不得不令人深思,这一披露行为中,网友们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值得推敲和商榷。
二、人肉搜索、UCLOO与网络隐私侵权
(一)人肉搜索――变个人隐私为团体利益追逐
“人肉搜索”一词产生于2007年,第一次出现是在流氓兔集团旗下的“网趣”网站,2007年6月,张庾玄成为人肉搜索的第一热门对象,接踵而来的张如、苹果妹、cosplay、猥琐男等没有真实身份的网络名人,成为首批人肉搜索“热门”人物。人肉搜索的本质是变个人隐私为团体利益追逐。人肉搜索的对象是某个人或某件事的相关信息,通过一人的提问,发动知情或不知情的多数网民。而许多“热心”网民,也因内心的正义与嫉恶如仇的愤慨,而毫无顾忌地公开他人隐私。
(二)人肉搜索――到底是信息互助还是隐私暴力
很多人说,人肉搜索是新网络时代创新出来的信息互助方式。但是,不容忽略的问题是:是谁赋予它这样一个权利,即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帮助信息提供者本人不愿透露的对象?这样的帮助,是否有好心办坏事之嫌疑?这样的帮助,该不该提倡?
很多时候,人肉搜索被广泛运用在对坏势力的追踪上,用来公开人们希望抨击者的个人信息,最终达到打击该“不道德之人”的目的,实现一种超法律的惩罚。应当说,这无疑是一种法外暴力,一种隐私暴力。所以,在更多的时候,当人肉搜索被不当使用时,它更是以一种隐私暴力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
(三)UCLOO――偷走个人隐私
从UCLOO的初衷看,目的并不是要挖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