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平安消费条例》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平安消费》将于
3月1日生效。条例坚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消费平安事故为重点, 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 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平安消费工作消费责任体系。
第十二条消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负 有以下职责:
(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消费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保证本单位平安消费投入的有效施行;
(四) 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及时消除消费平安事 故隐患;
(五) 组织制定并施行本单位的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六) 及时、如实报告消费平安事故;
(七) 组织制定并施行本单位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方案。
第十三条 消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平安消费职责外,应当落实以下平安消费事项:
(一) 定期主持召开平安消费例会,听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形成;
(二)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平安消费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平安消 费存在的问题;
(三)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 发生消费平安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配合调查处理;
(五) 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平安消费工作和个 人履行平安消费管理职责的情况。
消费经营单位下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落实前款 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事项。
第十四条 消费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平安消费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平安 消费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缺乏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平安消费资金投 入应当专项用于以下事项:
(一) 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建立以及平安设备、设施、器具的更 新、改造、维护、检验检测和校验;
(二) 平安消费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和应 用;
(三) 平安消费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 劳动防护用品装备、更换和平安消费津贴、奖金发放 ;
(五)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
(六) 平安消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演练以及救援队伍建立 ;
(七) 平安消费评价、评估和标准化建立;
(八) 其他保障平安消费的事项。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机械制造单位和危险 物品消费、储存等单位应当根据安消费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平安消费。平安消费费 用在本钱中据实列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平安消费监
视管理部门对消费经营单位平安消费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执行情 况进展监视。
第十五条消费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平安消费标准化建立,实现平 安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进步平安消费 程度和事故防范才能,并落实以下要求:
(一) 制定标准化建立规划,明确标准化建立管理部门,将标准 化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二) 组织创立标准化完成后应当安排不少于六个月的试运行
(三) 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标准化建立及其运 行情况;
(四) 将标准化建立内包容入班组、车间、厂级定期教育培训内 容;
(五) 建立标准化运行质量与效果年度白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 果经内部公示后相应评审组织单位。
微小企业的操作岗位和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平安 消费标准化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消费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施行以下平安消费规章制 度:
(一) 平安消费责任制及其监视考核机制,平安消费标准化、管 理台账、档案制度以及会议机制;
(二) 平安消费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三) 平安消费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四)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五) 平安消费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六)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消费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 平安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七) 职业安康保障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八) 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定、 修订与演练制度、事故报告以及调查处理制度;
(九) 建立工程平安管理和外来进场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十)平安消费规章制度、管理机制执行效果评估以及修订制度
(十一)其他有关平安消费制度。
第十七条消费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班组建立,强化以岗位为核心 的平安消费管理:
(一) 建立班组和岗位人员交接班平安交底、班前会提示讲解、 班后会评点分析等平安管理制度;
(二) 设立班组不脱产平安员,并明确其职责;
(三) 支持班组平安文化建立;
(四) 当次消费活动完毕后,班组各岗位人员应当对负责的设 备、作业场地、平安防护设施、物品存放等进展平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