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简报
目录
□文件选登
1、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2、关于转发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公通【2009】204号
3、关于表彰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建科【2009】354号
4、关于公布2009年第三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结果的通知苏建科【2009】390号
□行业动态
1、江苏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节约型城乡建设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在江苏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检查
3、郭允冲强调严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关
4、省建设厅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考核
5、高层建筑须设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火灾监控新规将出台
□各地资讯
1、省审图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审图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与分配机制》课题研讨会在南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召开
3、武进审图中心召开审图工作联系人座谈会
4、常熟市审图中心援助四川灾区献爱心
□经验交流
1、无障碍求助信号的设置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许秀芳
2、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的设计审查要点
——苏州高新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张忆京
3、新《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颁布及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始实施
——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赵宏康
4、对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外遮阳审图的体会
——苏州高新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唐文梁
□统计分析
1、关于我省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的报告
——省勘协施工图审查分会主任谈小华在省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研讨会上作
2、2009年第三季度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情况统计
文件选登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0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志军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量可靠、技术可行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建筑节能工作。
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宣传,并对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参与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等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等专项规划。
建筑节能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建筑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相关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咨询服务、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培训教育。
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应当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