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
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
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员公开承诺要坚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
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
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员公开承诺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
导的原则,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
体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
结合党员实际,量力而行。
第三条 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村(社区)干部党员重点围绕争做“增收致富的
领路人、群众利益的实现人、文明新风的带头人、管理民主
的践行人”,结合履行岗位职责进行承诺;
(二)无职党员重点围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务群
众等方面进行承诺;
(三)有技能的党员重点围绕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项
目,向群众传授实用技术,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进行承
诺;
(四)老党员重点围绕调解邻里纠纷、村务监督、反对
封建迷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承诺;
(五)流动党员重点围绕为村(社区)发展献策、提供
信息、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进行承诺;(六)年龄较大或体弱多病,确实没有能力的党员,经
过村(社区)党组织同意可不进行承诺,党员参与承诺的比
例应不低于 90%。
第四条 各村(社区)党组织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承诺
工作例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个人汇报公开承诺的落实
情况和下步措施,推进各项承诺落实到位。
第五条 建立承诺工作督查制度。由群众推选 3—5 名
党员代表组成承诺督查小组,负责承诺事项的具体监督,及
时掌握承诺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并按月或季度在公开栏上
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建立承诺备案销号制度。对党员承诺建立台
帐,对承诺事项及时登记,对兑现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
未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
第七条 建立承诺民主评议制度。结合每年召开的基
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党员要对落实承诺情况
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工作考核、
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建立承诺考核制度。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
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
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
其认真整改。对不履行承诺或因主观原因造成承诺未履行和
在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 50%的党员,要根据其实际工作
表现或错误,给予通报批评、诫免处理。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