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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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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春天资料屋 2022/6/30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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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整体水平。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十六条公租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引进人才、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和稳定就业2年以上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在符合同等申请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节育户。
第十七条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军烈属及重度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符合保障条件的本市户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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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军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嘉峪关市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保障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八条持有《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
象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
备以下条件。由申请人向其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以下或在嘉峪关市无住房;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机动车辆;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口,并在一起实际居住;
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家庭人口为2人以上且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或年龄2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资料
《嘉峪关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公租房申请表》(由社区服务中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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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民政部门出具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
特殊家庭还应提供特殊情况证明;
名下无宅基地证明(持有嘉峪关市农村或乡镇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九条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由申请人向其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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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嘉峪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嘉峪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家庭成员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或年龄2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和机动车辆,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资料
《嘉峪关市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表》(由社区服务中心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其它与婚姻、收入、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名下无宅基地证明(持有嘉峪关市农村或乡镇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证明);
第二十条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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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件。由申请人向其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镇政府)提出
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8
年;
申请人属市属行政事业或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单位正式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6个月,并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