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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益诉讼 困惑中前行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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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益诉讼 困惑中前行的论文.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5/31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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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检察院公益诉讼困惑中前行的论文原文作者:王健检察院发起公益诉讼 2012 年 11月 15 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勒令被告广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污染大气行为,同时需赔偿此前造成的环境经济损失 14 万余元。这是自国内 检测推行以来的首宗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此案更大的意义在于,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原告为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广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始建于上世纪 90 年代,是一家以生产酱油、食醋、调味酱、调味汁、调味油、调味粉、蚝油、甜酸菜等食品的企业。在该厂区内,有一根高达 23 米的大烟囱,企业每天运行 8 小时的重油锅炉“吐出”的超标的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有毒气体都通过这根烟囱排出。由于长期得不到治理,方圆 公里以内的居民怨声载道,地里的蔬菜和庄稼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减产,有的甚至枯死。为此,附近的居民多次向环保部门举报,虽然环保部门多次上门要求该企业进行治理,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污染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长期以来形成法律监督的敏锐意识,使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关注到这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他们决定先行先试进行探索。事实上从 2008 年起,番禺区检察院就开始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探索。当年 7 月初,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番禺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位于番禺区东涌镇官坦村的虾导涌出现了一条长达近百米的“红色”水带。番禺区环保局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对该河涌附近的工厂进行逐家排查。.cOm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终于找到了污染的源头——东泰皮革厂。当时,广州治水刚刚起步,如何以司法诉讼手段加强惩治污染执法力度?番禺区检察院大胆提出合作设想——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加强执法力度的构想,以司法诉讼手段加强惩治污染执法力度。这意味着,作为行政部门的环保局,解决了只拥有有限行政处罚权而不能对其权限以外的环境危害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短板。在查证、污染鉴定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检察院则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对污染单位提起公诉。虾导涌污水案是一个富有试验意义的开端。于是,此案迅速通过番禺区检察院和区环保局建立的案件移送平台,进入检察官的办理范围。 2009 年3 月底,番禺区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向广州市海事法院起诉东泰皮革厂违法偷排污水,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承担环境污染损失费用六万余元。 4 个月后,番禺区检察院迎来了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胜诉。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宣判,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赔偿款项由原告受偿后上交国库,专门用作河涌治理。这次公益诉讼后,番禺区东涌镇官坦村村头的河水变得清澈见底,没有一丝异味。村民们都说: “现在他们都不敢偷排了,因为检察院会告他们! ”从水域污染到大气污染,番禺区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向社会发出“防止污染”的强烈信号,走出一条遏制污染扩大的新路子。[]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检察机关以其法律监督机关的威严,会对违法污染集体和个人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困惑中的艰难探索当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公益诉讼存在四大拦路虎: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维权成本高。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最让环保人士和有关部门头疼。多名法律业界人士撰文指出,根据以往实践,公益诉讼的艰难现状,使得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很多时候仍然是“没人诉”“不愿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