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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措施.docx

上传人:PIKAQIU 2022/6/30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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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措施.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一、木工棚防火须知
1. 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2. 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 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急物品。
4. 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完毕应准时撤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治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治理规定》,加强电源治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需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以下状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帮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急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拟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以下状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肯定危急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展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急因素的场所进展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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