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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在实习期间负责对实习师生的教育和管理;评定实习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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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校内实习准备
第三章 实习时间与形式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教育实习时间为一学期 (共
1 周、和返校总结 2 周,在实习学校集中实习 14 周。
17 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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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专科专业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
第八条 教育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但原则上要求参加集中教育实习的学生数不少于 60%,且逐年递增。
第九条 集中实习采取混合编队实习模式, 由教务处统一联系实习学校, 选派带队教师,由各系按要求分配实习学生, 并委托实习学校全面管理、 全程指导实习工作。
第十条 有特殊情况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学校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 须经学生所在系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实习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内容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等。
第十二条 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 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和课外辅导及批改作业实习等。 每个实习生必须担任一定数量的课堂教学任务, 并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基本任务要求。
(一)听课。实习生应认真听课,每个实习生听课时数不少于 15 节, 其中听实习校指导教师的示范课不少于 8 节,并做好听课记录。
(二)备课。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教学目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写出完整的教案并进行预讲。
(三)试教。实习生应按照指导教师指导并批准的教案上好每一节课 (教案如有改动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实习期间,要求每个实习生完成 10 节以上的新课试教。有条件的学校应制作课件用多媒体教学。
(四)评课。实习生上课应请原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随班听课, 同一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 课后要认真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评议, 并做好记录。 要求每个实习生的课至少评议 5 次。
(五)辅导和作业批改。实习生应在实习校指导教师安排下, 参与对学生的课内、课外辅导,并认真批改作业,解答疑难,帮助学生巩固知识,保证应有的教学效果和
质量。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是教育实习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包括班级日常管理、班级集体活动、 个别教育等。每个实习生原则上都应担任班主任的实习任务, 在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班级工作,培养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一)听取原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
(二)在原班主任指导下,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开展班级日常工作。
(三)在原班主任指导下,至少组织二次主题班会或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四条 教育调查是了解中学教育改革现状, 研究教育教学具体问题, 体悟中学教学规律的重要方式。 每个实习生在完成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的同时, 要力所能及地开展基础教育改革调查、 进行基础教育研究,锻炼调查研究和教育科研能力。
(一)拟定既全面又有侧重点的调查计划,经实习校指导教师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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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就一个专题写一篇教育调查报告。
(三)内容要真实,要有观点、有典型材料、有分析,文字要简明扼要。
第五章 实习学生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教师教育类本、 专科学生都必须参加教育实习。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必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论、学科教学技能训练等课程,且普通话、 “三笔字”、教师技能等考核达标。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遵守 “实习生守则”,认真做好各项实习工作,全面完成教育实习任务。凡违反实习生守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因病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按 “实习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教育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实习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