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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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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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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广药大〔2017) 120号
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经学校2017年 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合同等材 料。
各学院对申请暂缓注册的学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学 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学校资困中心审核。
学校资困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暂缓注册学生名单送财务 处、教务处确认。办理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学校各 教育教学环节,网上选课、考试均不受影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提供教育救助。
第九条遗失学生证、校徽等证件,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 面申请,经辅导员核实,由各学院统一于每学期第6周和第15周 交教务处办理补发。
第三章学****年限和学分要求
第十条 学生在校的学****年限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 学****年限为准。学生提前完***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各类课程, 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对于在人才培养方 案规定的学****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年限,最长可延长4年。本科生休学创业的最长学****年限不能 超过其所学专业学制年限5年。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分要求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规定应修满的学分为依据。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一节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 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 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一) 考试。考试命题、试卷印发、评卷等系列环节,必须严 格按照规定操作。
(二) 考查。主要考查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 能力,形式灵活多样,具体由系部(教研室)自定。
第十四条实践课的考核一般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根据 学生平时听课(包括参加实验、操作、实****见****时的学****态度 以及出勤情况等),完成实验、实****课外作业****题课提问与课 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做出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的考 查项目,应有3项以上。
第十五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 式进行。
第十六条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考核要求。
(一) 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包 括实验实****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含****题或实验报告) 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或实验课旷课次数超过实验课 总数的三分之一,或实验考核不及格,不予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 考核和学期初补考。
(二) 凡擅自旷考的,取消该门课程成绩,不给予学期初补考。 平时测验擅自旷考的,取消该次平时测验成绩,不给予补测验。
(三) 学生考试违规,取消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不给予学期初 补考O
第十八条考核成绩评定和管理。
考核成绩评定及报送、成绩更改和管理等,严格按照《广东 药科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考核成绩查询。
学生自行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考核成绩。学生对成绩评定有疑 问,应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报告,由辅导员会同主讲教师查阅试 卷和评定情况,一周内向学生做出答复。
第二节学分绩点与学****质量评定
第二十条为了便于评定学生的学****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 的办法(公共选修课不纳入计算范围)。
(一)课程绩点的计算及要求。
90-100分折合为4. 0-5. 0 (90分折4. 0绩点,91分折4. 1绩 点,下同);优秀折合4. 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 0-3. 9绩点;良好折合3. 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 0-;中等折合2. 5绩点。
60--1. 9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及要求。
1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 数。
1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所修累积课程学分绩点除 以所修累积课程学分数。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修业期间所修累积课程学分 绩点除以所修累积课程学分数。
第二十一条学生根据学校《广东药科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及双 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 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 开放式网络课程学****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 意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二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 创业活动。学校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 践等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