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5
文档名称:

汽车召回管理规定.docx

格式:docx   大小:22KB   页数:2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汽车召回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hh思密达 2022/7/1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汽车召回管理规定.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汽车召回管理规定
汽车召回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退缺陷汽车产品对运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平安造成的危急,维护公共平安、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十四条 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和指定的媒体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应当客观、公正、完整。
第十五条 从事缺陷汽车召回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地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查、认定、检验等过程中应当遵守公正、客观、公允、合法的原则,保守相关企业的技术隐私及相关缺陷调查、检验的隐私;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 经营者及相关各方的义务 第十六条 制造商应根据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识别代号》(GB/T16735-16738)中的规定,在每辆出厂车辆上标注永久性车辆识别代码(VIN);应当建立、保存车辆及车主信息的有关记录档案。对上述资料应当随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备案(见附件1)。
制造商应当建立收集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产品缺陷的管理制度,保存有关记录。
制造商应当建立汽车产品技术服务信息通报制度,载明有关车辆故障解除方法,车辆维护、修理方法,服务于车主、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通报内容应当向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
制造商应当协作主管部门对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的调查,供应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帮助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测。制造商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当方式处理其汽车产品缺陷。制造商应当向车主、销售商、租赁商供应本规定附件3和附件4规定的文件,便于其发觉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后提出报告。
第十七条 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门报告所发觉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的相关信息,协作主管部门进行的相关调查,供应调查须要的有关资料,并协作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第十八条 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经营者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车主应当主动协作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地方管理机构报告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主管部门针对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作。
第四章 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其次十条 制造商确认其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当在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制造商在提交上述报告的同时,应当在___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销售商。境外制造商还应在___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进口商停止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报送商务部并通告进口商。
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发觉其经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接到车主提出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应当刚好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3)。车主发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销售商或主管部门投诉或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4)。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应参照上述附件中的内容和格式向主管部门报告。
其次十一条 主管部门接到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并符合附件2的报告后,根据第五章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处理。
其次十二条 主管部门依据其指定的信息系统供应的分析、处理报告及其建议,认为必要时,可将相关缺陷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商,并要求制造商在指定的时间内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是否须要进行召回。
其次十三条 制造商在接到主管部门依其次十二条规定发出__通知,并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后,应当在___个工作日内依附件2的书面报告格式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并根据第五章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实施召回。制造商能够证明其产品不需召回的,应向主管部门供应详实的论证报告,主管部门应当接着跟踪调查。
其次十四条 制造商在其次十三条所称论证报告中不能供应充分的证明材料或其供应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又不主动实施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查和鉴定,制造商可以派代表说明状况;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托付国家认可的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对相关汽车产品进行检验。
主管部门依据专家委员会看法和检测结果确认其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书面通知制造商实施主动召回,有关缺陷鉴定、检验等费用由制造商担当。如制造商仍拒绝主动召回,主管部门应责令制造商根据第六章的规定实施指令召回程序。
第五章 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 其次十五条 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确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在按本规定其次十条或者其次十三条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刚好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安排,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