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标准
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标准
适用行业: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 项目 基本指标 要
求 依法 合规 合规性要求 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标准
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标准
适用行业: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 项目 基本指标 要
求 依法 合规 合规性要求 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平安、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平安、环保、质量等事故。
环境 排放 污染物 处理设备 1. 企业应投入相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严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 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实力应与企业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3. 实行国内、国际领先的预防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限制措施,使大气、水、固废、噪声等排放和限制在同行业领先。
4. 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依法履行信息公开。
大气污染 物排放 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生产过程实现废气有组织排放;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平安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
水体污染物排放 企业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废水资源化,水污染物排放全行业最低。
固体废物 排放 企业需托付具有实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适用时应严于相关废弃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标准;固废资源化水平全行业最佳。
噪声排放 企业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能源 能源节约 1. 企业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平安、质量的
资源 利用 前提下削减能源投入。
2. 企业及其生产的产品应满意工业节能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3. 已明令禁止生产、运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4. 企业运用的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5. 企业运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纳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
6. 可行时,运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行再生能源。
资源利用 水平 1. 企业应削减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运用。
2. 企业应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运用或代替的可行性。
3. 企业生产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低(火电、焦化等作为原料的除外)。
4. 主动运用绿色、清洁能源以及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
绿色供应链 1.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供方能够供应符合企业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2. 企业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选购的产品满意规定的选购要求。
3. 满意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原材料、能源、产品尽可能采纳铁路、水路及新能源汽车运输。
产品 生产 环保水平 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记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
产品。
设计理念 注意产品环境友好设计,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理念,满意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