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1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适用范围
1700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1650
平潭综合试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3
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xx〕19号),确定从20xx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或半停产6个月以上、的确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酬劳的用人单位。
困难企业确需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xx〕57号)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探讨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复原正常后,应当刚好提高工资标准。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4
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从20xx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福州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50元。据悉,福州此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
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设5个档位,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执行第一档的有6个区,执行其次档的有13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的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的有23个县,执行第五档的有20个县。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5个档,分别为:18元、、16元、、,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
据介绍,我省原最低工资标准是20xx年7月1日发布的,近两年,全省经济呈平稳发展态势,为保障劳动者酬劳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5
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从20xx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详见表)。
其中,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