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郫县规划管理局
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素模板
一、行政审批内容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实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提供电子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四十五条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
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核实的项目必须按审定的建筑设计实施完毕的项目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已批准建施总平面图
3、放线通知单
4、房屋产权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
5、实测竣工图
6、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见附件)
申请人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表格可在县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县政务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表格见附件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预审接件。申请人到规划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接件通知书》,不符后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出具《补办件通知书》;
第二步:现场审查。规划局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及相关部门现场进行踏勘,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出具《规划核实意见书》;符合条件的,由局领导签发内部审批单,转入下一阶段办理。
第三步:办理制证。行政许可科见内部审批单后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四步:申请人持《接件通知书》到县规划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内部审批流程
、初审
(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效: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