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地产专业知识培训
一、专业名词
:又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之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总和。
: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是指产权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类房屋,有住宅、商场、办公楼、厂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公务、娱乐、旅游等各种设施用房。
:指土地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水域以及地面道路等。
:指专门从事房地产生产经营服务的部门经济行业,是集投资开发、建设、营销、物业管理及各类服务等多种企业群体的综合产业部门。
: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指房地产使用权的零星出售或分期出售,房地产产权人通过租金的形式逐步收回成本和实现利润。 :指单位或个人的一定量的房地产作为如期偿还借贷的保证物,向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作抵押,取得贷款。
:是指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的、带有房地产特征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是房地产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从狭义来讲是指房屋本身的交易,也称非常市场;从广义而言,房地产还包括房屋占用的土地,故通称房地产市场。 :是国家垄断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
: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由房地产经营者投资开发后,从事房屋出售、出租、土地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
:是指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
:是指土地在发展基础上的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路通、通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是指政府以拍买、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年限以最新的通告为准),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补请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合则该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政府的费用,按现时的收费是:居住用地2元/M2●占地/年(由用地单位支付,个人尚未收取)。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的职权,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部门。 :是一个国家的证明机关,是法律公证的机构。 :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继承、赠与等手续的部门。 :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经政府批准成立,从事房地产的咨询、经纪、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代办房地产的出售、购买、出租、承租及物业咨询评估报告,销售策划等业务提供有偿服务。 :是中介机构完成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后获取的报酬,它是一种劳动收益、风险收益和经营收益的结果。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经纪业务时,有权获取佣金。 :是指开发商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