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
            汤岙商会章程讨论稿
                (提交第一届常务理事会讨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汤岙外出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有对商会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和财务使用进行监督的权利;
(六)有对商会不合格的负责人提出不信任案的权利;
(七)有向商会提出请求、反应情况,并要求得到答复的权利;
(八)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如会员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本会章程,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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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组织结构 (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或推举产生。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力:
一 通过和修正本会章程。
二 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审查通过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方针、计划。
四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
一 常务理事会成员(筹)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共9人。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 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 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荣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各职能部室负责人、理事等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 聘用或解聘本会工作人员。
五 组织开展本会活动范围内的各项活动。
六 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由会长主持,坚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商一致的原则。
会    长: 徐永新 常务副会长:徐贤志
副会长: 徐贤雄 秘书长: 徐贤雄
副会长:徐 聪 副会长 : 徐利星 
副会长:徐碎德 副会长 :徐春林
副会长(法律顾问) 徐锋
第十九条 商会理事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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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商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按照会员总数的10%由会员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