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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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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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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9
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欢迎您来到范文网,下面是小游市场宣传促销资金6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
第八条 旅游市场宣传促销资金用于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市场而进行的全市性的旅游宣传策划和市场促销。其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旅游产品开发经费。包括开发整合旅游商品、旅游线路、旅游资源等费用。
(二)城市形象宣传经费。包括国内国际传媒、报刊杂志广告宣传;城市旅游形象大型户外广告宣传;举办重大主题促销推介活动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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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境外宣传促销经费。包括赴境外与或当地政府举行小型座谈会;境外中介媒体、境外旅行商的广告宣传;境外旅游产品说明会、业务活动等费用。
(四)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包括旅游音像制品、旅游宣传画册、旅游导游图、旅游纪念品等印刷、制作费用。
(五)旅游宣传设施购置费。包括购买录音、录像及摄影投影设备等费用。
(六)国际国内参展费。包括参加国际国内旅游博览会、展销会,区域合作交流会所发生的场地租用费、展台制作费、展品运输费、参展人员食宿杂费等费用。
(七)中外媒体记者采访、采风接待等费用。
(八)南昌旅游网站建设费用。
(九)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及管理等费用。
第九条 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旅游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旅游发展绩效奖励、旅游工作专项活动经费。
第十条 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
(一)贴息范围。贴息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符合南昌市旅游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并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立项,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在建旅游项目。主要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重点旅游小镇服务设施建设,高星级休闲、度假、商务型酒店建设,旅游企业创新型信息化建设,旅游商品的研发及产业化以及填补我市空白的创新型旅游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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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贴息资金的补助。原则上按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即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一年的贴息,每户企业最高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一条 旅游发展绩效奖励。
(一)旅游产业发展绩效奖励。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产业大市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旅游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健全,旅游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给予奖励;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区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二)旅游客源招徕奖励。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国内游客5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境外游客1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次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国内包机(游客入住南昌)的旅行社,每架次100人(含)以上,按每人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入境包机(游客入住南昌)的旅行社,每架次100人(含)以上,按每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