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誉会计的国际比较
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the IASB)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自1973年成立,到2001年4月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o 2004年3月31日,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誉具有有限的经济使用年限时,应当按照 系统的方法在该年内予以摊销;当商誉的经济使用年限不确定时,就不必予以摊销。外购商 誉的经济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但在下列情况并存时,可以超过20年:(1)有证据表明 所购买的企业具有耐久性,并可以证明其经济使用年限超过20年;(2)商誉能够持续的加以计 量,从而可以进行逐年的减值检查。
根据FRS10第34段至第40段的规定:当商誉的摊销期不超过20年时,企业仅需在商 誉被购买后的第一个完整的财务年度末进行减值检查,此外还可以在有事项或者变化表明商 誉的账面价值可能不能收回的期间内进行减值检查。当商誉不予以摊销,或者摊销期超过 20年时,企业应当在每一个报告期末对减值进行检查。FRS11减值测试包括通过比较实际 现金流与计划现金流来对确保减值的准确性进行测试。
对于己发生减值损失的转回,本准则规定,只有当以前确认的减值损失是由外部事项引 起时,并且随后发生的外部事项能够明确地表明可以逆转以前事项的影响,那么,可以转回 以前确认的减值损失,并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超过其现行账面价值的部分在当期确认。英国 会计准则还进一步规定,减值的转回应以初次减值未发生时的商誉的账面金额为限。
英国商誉的披露
英国第10号财务报告准则(FRS10)对商誉的披露做出如下相关规定:⑴应在资产负债表 上单独披露正商誉、负商誉的信息。(2)商誉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间,以及确定摊销期间的 理由。(3)当在对商誉的剩余经济年限进行评估短或延长摊销期间时,则在变更年度应披露 变更的理由和影响。(4)当商誉的摊销期限自收购日起大于20年或不进行摊销时,应披露相 关的理由。
英国负商誉的会计处理
FRS10规定:如果一项收购有出现负商誉的迹象,那么,应对被收购资产的公允价值进 行减值测试,同时核查被收购负债的公允价值以确保没有遗漏或低估。在对被收购的资产和 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核查后仍出现了负商誉,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①未超过被收购非货 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负商誉,应在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通过计提折旧或出售回收的期限内摊 销,计入损益表。②任何超过被收购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负商誉,应在预期收益的期限 内摊销计入损益表oFRSl0还规定,负商誉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紧接商誉列报,并分别列示正、 负商誉净额。
三、美国的商誉会计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商誉会计规范处理的国家,其有关商誉的理论研究和探索也发展最 快,而且经过了一个比较长的变化过程。
2001年之前,美国对商誉的确认、计价与英国会
计实务标准公告22号相类似。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相继公布了 SFAS141/142/144,使得美国的商誉会计与他国的极为不同。
美国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SFAS141对商誉的定义是“企业并购时,购入被购企业的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公 允价值的差额”,同时将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这一定义沿袭了先前的会计原则委员会(APB) 颁布的第17号意见书(APB17)的观点。
在商誉的计量上,FASB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