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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诱惑侦查的可行性及其规制-法学学士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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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诱惑侦查的可行性及其规制-法学学士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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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文编号: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利•毕论^文
题目:试论诱惑侦查的可行性及其规制
姓名: 岳凌峰
学 号: 050514116
系 别: 法律系
专业班级: 国际经济法(一)班
指导教师: 毕 康
2009日益复杂,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并且出 现了形形色色诸如贩毒、行贿、伪造货币、组织***、网络犯罪等的新型犯罪, 具有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以及高超的反侦查手段等特点,因此传统的侦查方式 很难将起击破。而诱惑侦查(主要指机会提供型)以其独特的手段技巧,越来越 突显出其价值与优越性。目前,我国从实体到程序都没有对诱惑侦查作出相应规 制,司法适用无法可依,侵权时有发生,造成混乱。基于此,笔者试从诱惑侦查 必要及可行性分析入手,强调其在我国的立法意义,并进一步提出制度构建的一 些设想,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我国诱惑侦查问题的提出
(-)我国诱惑侦查的现状
如上文所述,各种新型犯罪极大地挑战着传统的侦查方式,而诱惑侦查,就 是被实践证明为破获此类隐蔽性强的、“无明显被害人”的犯罪案件的有效手段 之一。在当今许多国家,诱惑侦查都以其不俗的表现而倍受侦查机关的青睐。据 广西桂林某城区检察院统计,该院在1998年至1999年6月受理的毒品、***犯 罪案件共94件130人,其中就有80. 85%的案件运用了诱惑侦查手段1。目前诱 惑侦查手段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得到了更加广泛的运用。
现以毒品犯罪为例。当前,毒品犯罪在我国日益严重,毒品犯罪已成为影响
①[J].,2000(5): 6.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维 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是我国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然而,毒品案件的特殊性, 使侦查机关很难迅速发现犯罪行为,同时收集犯罪证据也存在极大的困难,这些 都严重影响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贩毒分子的放纵。而 如果在毒品案件侦查运用的特殊侦查手段,主要包括电话监听、诱惑侦查、卧底、 控制下交付等等,则是很好的解决问题方式。在毒品案件中运用诱惑侦查是为了 侦破隐蔽性极高的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案件,侦查人员特意设计某种诱 发犯罪的情境,或根据犯罪活动的倾向,提供其实施的条件和机会,待犯罪嫌疑 人进行犯罪或自我暴露时当场人赃俱获,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手段。
诱惑侦查手段被大量实践证明其能够不断地破获大案要案,但在它发挥作用 的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其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一些弊端:
有可能被滥用。如果该侦查权被任意使用,容易产生诱使本无犯罪倾向 的公民犯罪的危险,使国家执法机关违背其打击防止犯罪的职责和义务,使公民 丧失对国家司法权的信赖。比如在诱惑者归途中放置贵重物品引诱其将物品占有 等。这种情况虽然犯罪嫌疑人有过错,但是侦查人员的行为违背了侦查的初衷, 不是在打击犯罪而是在考验公民的守法自觉,实质上是在诱人犯罪,是侦查权的 滥用。
有可能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本来罪轻的被告人被判以重刑,从 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背离刑事诉讼法罪刑相适应和罪责自负等原则。比如原本 是谋小利而出售盗版书的老板在侦查人员的要求下,大大增加销售数量,构成数 额巨大犯罪。这种行为也是侦查权的误用,使本来罪轻的嫌疑人在新的条件下获 得机会并实施重罪。
有可能被好大喜功、追求名利的侦查人员不当利用。如果任由此情况发 生,既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司法的廉洁性,构成滥用职权。
(-)我国建立诱惑侦查制度必要性
首先,实践证明诱惑侦查有着极大的积极作用,从我国当前打击犯罪的现实 需要来看,诱惑侦查是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侦破特殊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 不可少的。近年来,有数据显示我国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有所抬头,有组织的集 团犯罪也在增加,走私、毒品犯罪等大案要案更生频频发生,这类犯罪既无直接 的受害人,又拥有极秘密的交易渠道,甚至有些还是跨越国境的国际犯罪。作为 非犯罪组织的一般民众,很难察觉其犯罪的状况。此类犯罪行为手法极其隐秘、 狡诈。比如,交易人之间多是单线联系,并采用假名、假姓或绰号,有的只通过 电话、寻呼机等通讯手段进行联系,且交易地点、方式不断变更等等。与其他有 被害人控告、揭发的犯罪案件的侦查相比,不论是犯罪行为的发现还是证据的收 集都困难万分。所以,在一定限度内允许侦查机关根据一定线索实施诱惑,变被 动等待为主动接近那些有犯罪行为或犯罪倾向的人,设置陷阱诱其上钩并在其实 施犯罪时将其人赃俱获是很有必要的。
其次,从诱惑侦查方式本身来看,其消极方面是可以通过规范而进行有效抑 制的。完善诱惑侦查立法有助于解决诱惑侦查的不当使用甚至滥用问题,避免对 人权的侵害。在诱惑侦查中,犯罪与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