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职业标准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物流师 职业定义: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形体知觉好, 听觉正常, 色觉敏锐,动作协调性强。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含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 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物流员不少于 80 学时、助理物流师不少于 100 学时、物流师不少于 120 学时、高级物流师不少于 160 学时。培训教师: 培训助理物流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物流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物流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和具有物流机械、物流设备及相关设施, 并能满足演示要求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 2. 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申报条件: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班学员,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 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班学员, 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者。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班学员。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者; 或高中毕业国家职业标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3)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校以上学历,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或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证书者。(4) 具有大专、高级技校以上学历,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