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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阶段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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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阶段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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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浅谈现阶段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论文【内容摘要】: 21 世纪初我国开始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开始走规范化和职业化道路,并为今后法律人才精英化的培养奠定了基础,几年中通过司考也走出了大量法律职业化及半职业化人才,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积蓄了丰厚的人才资源。然而随着近几年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逐渐凸显出来,并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因此本文拟对现行司考制度进行一些浅析,并希以抛砖引玉,求教于大家。【关键词】:司法考试司法改革意见阶段累进公务员考试一、国家司法考试的渊源及现状本世纪初之前,我国法律职业化呈多元化发展,法检系统及律师行业各有独立的职业资格考试,且互不认同,若要从事跨行业法律职业必须“从头再来”,此种状况不利于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及统一司法理念的形成。 2001 年新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经人大常委会修订颁行,最重要一条修订即是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从通过司法考试,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 2002 年初《国家司法考试施行办法(试行)》正式生效,并于同年举行首届统一司法考试。从此标志我国司法系统人才准入制度的规范化和选拔标准的公平、公正化,更有利于我国法律职业思维和理念的形成和升华,对司法机关及律师行业的人员素养的提升提供了一个量化的平台。(一)司法考试制度对高校法学教育及教师职业的影响 1 、我国政法院校及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是从建国初废除国民政法《六法全书》,摒弃民国法统的基础上成立起来的,法学教育几乎照搬苏联等社会主义阵营的教育理念和模式,重视意识形态和国家专政,形态色彩浓厚,缺乏法理性和法系比较性,法学毕业生毕业直接分派到法检系统从事实务工作,由此致使法律工作者大多成为政策的执行者而职业的法律人。. 文革期间,司法机关权威遭到践踏,使本来步履维艰的法制道路更是雪上加霜。文革后,部分法学院校开始恢复,但因为前期发展的迷茫和眼前的法制环境的严峻, 导致法学教育及法律人才的培养出现浮躁的趋向,甚至出现很多速成型的培养模式,功利色彩浓厚,这在当时对我国的经济建设确实起到积极作用,但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在此后 20 多年,法学高等教育不断规范,法检系统准入制度也不断提高并逐渐注重较高的法学素养,逐渐形成了西政、中政几个大的法学阵营格局。但 21 世纪初实行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却使高等法学教育逐渐偏离主线,,因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若要在法律职业舞台上有所作为,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因此很多院校开始注重功利性和应试性,而忽略了基础理论的学****和法律人格的培养,使得大学法学教育成为应试工具,特别是 2008 年考试政策规定:在校本科生大三阶段即可参加司法考试,这无疑导致大学阶段就是为了司考教材而学****至于司考背后是什么似乎已无意义。其因缺乏独立的法理思维,大学四年的系统学****似乎只为司法考试,从而造就很多会考试而不会学****的“高素质人才”,这对今后司法精英化的发展是一个桎枯,也和司法考试设立的初衷相违背。 2 、教师行业因其职业特点,交际面狭窄,个人的独立面不容易表现,所以教师职业虽然是个稳定的职业,但教师心态并不稳,又因现在司法考试及公务员考试条件比较宽松,所以很多年轻的老师多数抱着“跳跃”的心态在工作,因此很多老师相当多的精力不是放在学生身上和教学、课题研究上,而是把大量精力花费在司法考试上和公务员考试上,导致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