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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技术条件下媒介权力属性的变化.doc

上传人:卢卡斯123 2022/7/2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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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析新技术条件下媒介权利属性的变化
  摘要随着媒介传播技术的变革,媒介权利的属性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附属于政治、经济的权利形态转变为独立的权利实体,由专有性权利转变为社会性权利,由压制性权利转变为消费性权利,由单一的权利转变为博弈的权利利用媒介,真正可以运用手中的媒介权利制约原有政治经济权利,网络媒介正由一种附属权利转变真正的权利实体。也就是说,只有群众真正掌控了媒介,媒介才可以真正的摆脱政治、经济权利单向控制的场面。
  二、新技术条件下媒介权利新属性的产生
  伴随着传播技术条件的变革。媒介权利的自身属性是指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群众在真正掌控媒介情况下,媒介才真正成为独立的权利实体。但是以往的研究往往过分注重技术条件的变化,而无视了技术条件变化所带来的媒介权利属性的变化,没有注意到媒介权利成为真正的权利实体后,自身属性的重大变化。
  
  然而伴随着网络的产生,媒介权利已经不再是支配性媒介权利,而是普遍化的,无所不在的权利形态。网络社会的技术——diy技术不仅是自我塑造的发言的平台,也是个体真正可以控制媒介工具,将个体时间无限放大为公共时间的社会形态。这样,媒介权利的考察环境实际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技术的变化,可以使得人们原有的被制度、文化、经济、所隔绝的交流的障碍,通过媒介的变化,将个体的空间无限的放大。个人与集体第一次通过网络完美的结合在一起。在以往的研究“媒介权利〞往往被认为无视了其对于整体利益满足的可能性,只被当作了某一阶层、每一集团利益的代言人,无论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还是麦克卢汉的理论评判,都只是将“媒介权利〞看作是社会构造里,一个阶层对于另外阶层统治的工具,看作政治经济权利的延伸,没有看到媒介权利本身会因广泛的共识所形成的实现集体利益目的的特性。本质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媒介已不再简单的归属于哪一个精英、哪一个阶层所有,其权利的专有属性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权利已经转变为满足集体利益的社会性权利。
  。
  权利绝不仅仅涉及到禁锢,还涉及到鼓励,鼓励诉求。因此它实际上是禁锢与鼓励并存的,不能将这种权利简简单单的视作压制性的。福柯认为权利不总是压制与支配的,他认为权利存在两种对立的性质,在权利的两种对立的性质之间,也就是在压制与消费、否认与肯定、消极与积极之间,强调权利积极性的一面。福柯更强调的是后者,他总的来说,消费性的权利激发了活动,而不是禁锢了活动;诱导了思想,而不是压抑了思想;引发了话语,而不是打断了话语。
  网络时代是一个强迫性的权利关系已经受到谴责、根植于神圣戒律和绝对道德准那么或自然法的传统合法权威己经被抛弃的时代。这时,媒介权利的拥有不再是简单的因为拥有了强力、财富、知识等要素而获得权利,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媒介权利可以抑制其他的权利、财富、和权威知识体系对于群众的过度介入,可以消费出更多的社会网络,不断创造出社会成员关系之间的崭新联络,在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之间建立新的互相作用线。这种类型的媒介权利不再简单的以压制、支配的性质出现,当更多的人拥有了媒介权利,话语全被更多的人拥有,消费性的权利激发了活动,诱导了思想,引发了话语,人们由于拥有了话语权,引发了话语,诱导了思想,激发了人们的集体行动。使媒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