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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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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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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J 147-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
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98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 —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高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30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电压等级为500kV的高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的有关内容,使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330kV扩大到500kV及以下;
    、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等近年来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新采用的高压电器的相关内容;

    ,单独抽出列为“操动机构”章,以明确各种类型操动机构施工及验收要求;
    “电抗器”章补充了干式电抗器和阻波器的主线圈的相关内容;
    。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89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高压电器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0kV及以下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电抗器、避雷器及电容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高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1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施工中的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