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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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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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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管理法
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专用线,其运输平安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条:工程部应立即编制月、季、年度维修方案,并下达个作业班组,作业班组做好了日、月、季、年度维修记录,维修点人员曲线要求一月检查一次,在线路一月检查一次每月20号至28号检查完毕,道岔一月检查一次,检查时间每月中旬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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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铁路专用线养护和维修容
根据线路状态,适当起道、拨道、改道、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清筛不洁道床,清楚线路、路肩、水沟杂草,补充道砟;
整修路肩,整治路基病害,修理排水设备;
更换和修理规整,更换和整治轨底坡;〔需要更换的轨枕和钢轨由专用线产权单位提供〕
其他病害预防整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正常运输平安的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部作为公司维修专用线的具体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委托维修的铁路专用线进展日常巡检,保持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的日常接触和联系,密切相互关系,收集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由于专用线使用时间较长,超过大、中修期的专用线,工程部应积极与工务段平安调度科、线路技术科取得联系,并书面通知专用线产权单位对线路进展大、中修。必须大、中修而产权单位无力大、中修的专用线,工程部不再与其签订代维修合同,并及时通报给工务段线路科及平安调度科。
第十四条:因自然灾害或专用线产权单位使用不当,致使线路、桥涵、排水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必须对线路警醒紧急整修的专用线,公司应积极与产权单位协商整治,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由于钢轨重伤、断裂、鱼尾板断裂等原因,达不到放行车辆条件,产权单位又不能提供更换轨料的专用线,工程部应积极与工务段平安调度科、线路技术科、车站技术科、专用线所在的车站联系,及时办理封锁,防治车辆脱线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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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工程部办公室每半年对专用线代维修管理工作进展总结,即合同履行情况,费用到位情况等。
专用线的平安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部专用线线路工长每月对所有代维修专用线的线路、道岔、曲线全面检查一次,每季度对专用线的钢轨设备状态进展一次手工检查、有记录、有安排、有落实、有处理、〔检查、养护、维修情况在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专用线平安检查指导簿"上应进展登记〕。
第十八条:每半年,工程部相关部门会同专用线产权单位对管铁路专用线的设备进展一次平安评估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展处理,确保专用线的正常使用和运输平安。
第十九条:每年年初原来是同工务段签订“专用线钢轨探伤协议〞。现在我公司自配了探伤仪及探伤技术人员,做到每半年对专用线钢轨全面探伤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工程部发出书面通知。工程部及时向专用线产权单位书面通报或公函。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的,按本方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条:因个别业主由于经营状况不良,导致拖欠维修费,使长期得不到更换设备而危及行车平安的专用线,我代维修工程部事其线路情节重存在度,直至封锁或停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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