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页 1 公务员法律考试复习资料 1 、什么是宪法?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表明宪法是国家法律的一种,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宪法是政治法, 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总体, 与同一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相比, 宪法的根本法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②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2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说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普选,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在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由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政治制度, 它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 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因此,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表现如下: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地反映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类型的选举制度,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人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 从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 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突出地表现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中,这些原则是: ①选举权的普遍性; ②选举权的平等性; 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④无记名投票; ⑤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 ⑥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4 、如何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阶段,它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是不但要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而且在第一阶段要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②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有极其广泛的阶级基础。③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始终存在广泛的统一战线。第页 2 ④从对敌专政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只对极少数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敌人实行专政。由以上四个方面的特点可见,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我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我国政权的阶级联盟显然比资产阶级专政的范围宽阔得多。 5 、什么是国体? 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宪法对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最基本的规定,它表明在国家中哪些阶级居于统治地位, 哪些阶级属于同盟者, 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简言之, 就是指这个国家对哪些阶级实行民主和对哪些阶级实行专政。 6 、什么是政体? 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 它是指在一个国家中, 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而确立的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国家只有通过一定的政体, 才能实现其对内对外的职能, 政体统一着国家各个构成环节的组织和活动。政体决定于国体,又反作用于国体。 7 、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是指在我国境内, 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设置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利, 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 8 、国务院由哪些人员组成?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