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工作奖惩办法
为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1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任务,确保
绥满公路 1 扩建施工路段保持正常营运秩序,保证行车通畅、安全、
舒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安全工作奖惩办法
为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1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任务,确保
绥满公路 1 扩建施工路段保持正常营运秩序,保证行车通畅、安全、
舒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 公路条例》,
结合指挥部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1 扩建指挥部工程部具体负责安全专项执法、执罚工作。
第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通告责任人,并下达安
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三条 指挥部每年施工期结束,将对一年安全工作进行表彰,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四条 奖金从罚款中支付。同时罚款用于安全培训、宣传、购
置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费用。
第二章 处罚规定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及交通事故,必须迅速采取有
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实
向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及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否则将处20000
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或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单位,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处 20000 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要健全安全防火组织,责任明确,措施有
力,设施齐全。防火预案可操作性强,对发现的隐患能及时整改。否
则处 10000 以下罚款。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隐患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严禁私自开设道口。原则上除工程设计规定开设道口以
外,路线右侧一律不准开设施工道口。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开设道口
的,必须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设,否则一经发现将处 50000 元
人民币以下罚款。
第九条 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要求各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根
据施工情况,相应设置“前方施工”、“车辆缓行”、“危险标志”、“交
叉道口标志”、“安全标志桶”以及限速、限宽、限高、夜间照明警示
灯等指示、警示标志,否则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为确保安全,减少施工车辆与运营车辆发生相刮、相撞
等交通事故,临时施工道口必须配有专职交通疏导员,由具有一定素
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交通疏导员上岗时必须着安全
服,手持红、绿旗规范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