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监理内部交接规定
:为完善办公规定,标准工作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内容,确定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监理工程部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监理工程部全体工作人员
 
监理内部交接规定
:为完善办公规定,标准工作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内容,确定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监理工程部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监理工程部全体工作人员
  :档案资料、资产、现场工作
4.1档案资料交接
4.1.1本条所指资料包括工程部文件、外来文件、工作通知、各类请示、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打算、筹划方案、各类报表、影像等监理工程部过程资料及业主、施工工程部、厂家资料。档案、资料交接应根据工程部《档案治理规定》要求,保证监理工程部资料整理准时、完整
4.1.2交接地点为监理工程部部办公室,被交接的档案资料应是已经办理完毕,应准时保存。
4.1.3准时填写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分别载明序号、日期、案卷名称、应交数量、实交数量、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登记栏,清单一式两份,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字,签字后视为接收。《文件交接名目》应装订成册,由监理工程部资料员保管,以备后查。
4. 2资产交接
4.2.1所指资产包括个人正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订书机、计算器、印证、计量测量器具、药箱等。
4.2.2资产交接应以移交人员管辖范围及实际使用的物品为根底,对比综合监理工程部登记台账进展。
  4.2.3移交人员必需保证移交的资产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接收人员负有检查验收的责任。
4.3现场工作交接
本条所指工作包括正在进展的工作、刚受领的工作、打算在肯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前期已完成的重要工作。
4.4监理工程部员工因岗位工作变动(离任、离岗、辞职、辞退),不在原岗位连续工作,在离开岗位前必需进展工作交接。
  4.5移交人员在移交工作时应对各项工作分类分项作出书面说明,将所需交接的物品列出清单,监收人审核后移交。
  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移交人员应具体说明整个工作状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4.  6监交
4.6.1 工作交接应设监交人员, 监交人员由总监代表担当,特别状况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担当。
4.6.2 工作交接时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到场,共同对比移交清单,经复核无误后三方签名认可。总监代表离岗前交接的,必需报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