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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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公司总裁办的安排,并参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特对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流程进行统一规范。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名称规范
在总公司领产、住宅及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详见工商部门的具体要求。
  (三)各级房屋管理部门需出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可直接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需要证明情况”栏出证,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用途及该住所(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违法建设,也可单独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应与“需要证明情况”栏所述内容一致。
七、其他未涉及到的相关事宜请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咨询或查询工商部门网站。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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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 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
住 所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万元)
出资权属
证明
缴付出资
期限
占出资总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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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