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 )xx顾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交往、社会交往的需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并保证共同遵守:
乙方指派张传竞律师担任甲方的总法律顾问,由其负责甲方的法律顾问工作。乙方下属的法律服务机构中的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人员协助总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甲方应努力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甲方指派担任甲方法律顾问联络者及法律事务负责人,协助顾问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及承担接待、陪同、联络、报销等工作;
聘请法律顾问的期限为1年,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再行缴费或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的,可视为合同期限的自动延长。
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一万元起步) 元, 支付时间为: 年月日,宽限时间5天。
乙方在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如下原则:
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为甲方保守商业、技术、私人秘密的原则;
尽心尽力、及时、充分的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或法律支持的,不论事务多少、花费时间多少,乙方不得再行要求收取法律顾问费用:(详细内容参见合同附件一)
1、新公司、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2、股东、合伙人之间法律事务以及重大法律事务的支持;
3、劳动、人事、消防、安全法律事务;
4、各类对外经济合同的拟订、审核;
5、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6、房地产、建筑、安装、装饰方面的法律事务;
7、涉及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支持;
8、各类法律事务咨询;
9、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
10、涉外贸易、涉外纠纷方面的法律支持;
11、与顾问单位有重大联系的公司、企业法律服务;
12、治安案件的协助处理;
13、税法咨询;
14、其他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调查、见证、诉讼及仲裁等法律服务的,甲方应按件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或代理费,收费标准为: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审核通过的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折(标准见附件二)。但是涉及到与办案有关的交通费、住宿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完善律师间的分工,努力钻研业务,完善服务体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事务,乙方将聘请专业人士及指派专业律师提供咨询及服务。
若在法律顾问合同期间涉及在媒体刊登声明、启事的,由乙方出具相应证明,甲方负责办理和支付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二内容因是行政机关制定,故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法律顾问一般服务内容:
1、新公司、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股东合作合同、合伙合同、合资合同的谈判及合同文本的拟订;
●新设公司章程的拟订;
●股东会、董事会议事制度的拟订;
股东、合伙人之间权限分工基准拟订;
中外合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设立的法律支持。
2、股东、合伙人之间法律事务以及重大法律事务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