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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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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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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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州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赵自军、黄汕敏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
深圳市飞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
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为 440301103280342)。
第三条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2008 年 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Feima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2601 室。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00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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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努力把公司建设成
为一流的国际供应链服务商。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最大的经济效
益。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
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
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普通货
物运输、道路集装箱运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
务(按资格证书办理);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
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
易爆危险品)、日用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鞋帽、工艺品、家用电
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珠宝首饰的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2 年 8 月 10 日)。矿业
投资、矿产品销售、煤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1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