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校园贷的风险及对策分析.doc

格式:doc   大小:18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校园贷的风险及对策分析.doc

上传人:巧姐 2022/7/3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校园贷的风险及对策分析.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园贷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摘 要:公平责任作为一种补偿性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侵权责任法》第24条中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那么案件中的魏则西所受的侵害与“百度”竞价排名之间的是非,能否通过公平责任来平衡,本文将透过魏律的一般原则是,意外事件之损害,应停留在它发生的地方。”⑦ 所以,“在欠缺充分理由转由他人负担时,受害人应自我承担生命中的不幸与损害”。⑧
其四,行为人之“行为”与损失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分担损失的缘由在于,的确是由他造成了受害人损失。在归责原则之下,虽然“行为人”是加害人,但或者由于案件非属无过错责任原则管辖,或者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管辖但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由于违法阻却性事由成立而侵权责任不成立等。正如有学者所言,“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必须和另一方当事人有关联,这是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这种关系并不是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⑨
综上,公平责任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责任,它解决的并不是侵权责任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是损失分担问题,故公平责任并非侵权归责原则,而是损失分担规则。在公平责任中,法律基于公平的考虑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强制进行损失分担,以体现分配正义。换句白话讲就是,加害人没有赔偿义务,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平精神应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三、 公平责任在魏则西事件中的体现
依照上文中对于公平责任的适用进行的简单阐述,可以看出公平责任适用于魏则西事件,从而发挥一定的作用,达到平衡行为人“百度”和受害人“魏则西”之间的损失。
首先,我们应该走出一个误区,行为人百度对于“行为”损害的发生无过错。在魏则西事件中的损害结果是魏則西不治身亡,百度竞价排名的行为在客观上与这一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但并不代表行为人百度对这一损害结果会被认定为有过错。在竞价排名侵权的认定中,证明是关键环节,被侵权人的证明能力远远不具备(缺乏网络专业知识、经济能力有限等)的弊端,不足以实现法律正义救济。从侵权成本的角度看,过错归责原则降低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成本,被侵权方自然缺乏举证能力。这符合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之一。
其次,受害人魏则西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尽管公平责任多用于财产损害案件,但法律规定并没有限制公平责任适用范围。因此,在这个人身伤害的案件中,被害人魏则西因为基于对百度搜索结果的信任,被医院欺骗不治身亡,没有过错。根据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无法归责到受害人一方。
再次,公平责任需要受害人损失巨大,需要填补。可能会有人疑问,作为人身损害案件,受害人魏则西已经去世,还如何填补损失。笔者认为,这个损失补偿是对于魏则西的近亲属以及法定继承人来说的。魏则西的父母完全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对百度公司提起诉讼,来平衡在这个事件中,魏则西一家人所受到的不公。
最后,行为人百度的行为与损失结果有因果关系。根据盖然性因果关系说,大部分患者在患病后,都有用百度搜索引擎了解自己的病症以及找寻治疗方法与治疗机构的可能。那么百度竞价排名对魏则西死亡结果即使不存在间接故意,也有审查过失责任。我们可以认定这两者之间存在客观现实的因果关系。
四、 结语
“现在侵权法的发展趋势, 就是从强调制裁过错行为转向以强化保护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