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配电箱招标文件
周口香榭丽舍一期多层住宅户内配电箱进行公开邀请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厂商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周口香榭丽舍小区位于周口市太昊路与八一路东南角,占地116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二、招标项目:周口香榭丽舍一期多层买方:
卖方:
根据 配电箱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货物条款
买、卖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技术资料
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所购货物、附件、所属装置等制造所需有关技术资料。
2、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专利权
卖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五、交货地点
工地现场。
六、货物交货工期
中标后15日历天内交货。在交货同时交付给业主货物清单及备品备件。
七、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1、卖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2、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它厂生产。
3、虽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卖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八、质量、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首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的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九、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货到现场付80%,通电验收合格后付至95%,5%质保金二年后无息付清。
十、验收
1、买方认为有必要可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家进行监制,或在货物发货前十天赴生产厂家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
2、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应派人与买方人共同做好验收工作。
3、卖方交货前应按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做出全面检测。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4、每批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实行抽样检测。若抽样检测不合格,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承担退换货及违约责任。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二年。
十一、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货物在检验、安装调试、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货物质量问题。
十二、违约赔偿
1、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供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若验收不合格,由卖方负责返工修补合格,承担一切修补费用和工期损失,并向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