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口老龄化与老年社会效劳
[摘要]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已进入老年型社会。如何正视和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成为老龄化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传统的伦理社会特征以及转型社会的制度环境来看,我国的老年群体迫切需要进入社会满足越来越呈现紧迫性。换言之,满足与被满足的供需矛盾的存在,已经打破了传统家庭亲子回馈的养老形式,而亟待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养老效劳。这客观上推动了我国老年群体效劳走向社会化,即老年社会效劳。那么,什么是老年社会效劳?从现代社会政策来看,老年社会效劳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效劳对象、以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及群众自治组织为效劳主体的福利性活动,以及一局部商业性的老年效劳。如上所述,老年社会效劳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满足老年群体需求、进步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趋势。因此,积极进步老年社会效劳的质量和程度显得尤为重要。而如今的问题是,我国的老年社会效劳面临着哪些详细的制度环境?在此制度背景下,又该如何建立和完善老年效劳体系?(二)老年社会效劳的制度背景转型社会是我国老年社会效劳必须面对的社会构造形态。从转型社会的详细内容,即资源配置的方式来看,市场机制的运作是转型社会较为显著的特征之一。而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来看,当前政府在推动老年效劳的市场化(主要是市场体制改革)和社会化作用有限。其原因主要表如今:首先,老年社会效劳的责任主体上面临缺失的困境。在经历“后单位〞制之后,老年社会效劳责任正在经历从国家责任本位向社会共同责任本位转变。这带来的后果是,政府尝试退出老年社会福利的大局部领域,造成政府在老年社会效劳体系中的缺位。一方面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以老年人为专门救助对象的社会救助工程;另一方面政府将老年效劳的筹资责任几乎全部推向社会与个人,致使绝大多数福利机构几乎完全靠效劳收费维持运转,导致“福利社会化〞蜕变为“福利市场化〞;老年社会效劳无法惠及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其次,我国的老年型社会是在特定的“未富先老〞的环境下形成的。从国际兴旺国家的开展经历来看,很多国家都是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之后进入老龄社会的。因此,这些国家在应对老龄社会中有较为完善的效劳体系。换言之,老龄社会所带来的群体需求在较为完善的制度环境中得到有效解决。我国是在经济程度较为落后的背景下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这对于满足较大规模的老年群体需求无疑带来了挑战。而我国在紧张财政条件下相应的制度建立仍然比拟滞后,表现为:一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覆盖面窄,资金管理较为落后。目前,我国养老保障覆盖面还较为有限,,占全国总人口的12%,%,这局部老年人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而个体经营者、灵敏就业人员等的养老制度就很不完善。二是城乡二元社会构造的制度性存在,导致农村老年社会效劳长期滞后以及老年社会效劳布局的不合理。众所周知,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农村的“空巢〞现象更为普遍,农村集体经济根底的薄弱和有限,及其农村养老效劳体系的缺乏(显著表如今救助体系),农村老年群体成为人口流动中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再次,缺乏老年群体效劳的专业化队伍的扶持。从老年群体自身的特殊性来看,老年人在医疗安康方面的需求、精神需求等方面较为突出。因此,这需要大量的专业性的队伍,如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