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出纳工作内容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职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如下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钞票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钞票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钞票开支范畴,非钞票结算公司出纳工作内容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职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如下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钞票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钞票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钞票开支范畴,非钞票结算范畴不得用钞票收付;遵守库存钞票限额,超限额的钞票按规定立即送存银行;钞票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和库存钞票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立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也要立即核对,如有不符,立即告知银行调节。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钞票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钞票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钞票和多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和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职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如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实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对的、不完整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