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椒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通则
(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强制性内容 -1-
第三章 建设用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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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绿化绿线:规划确定的各项公园、广场、绿地等,其数量和面积原则上只能 增加,不能缩小。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 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河道蓝线:指规划确定的河、渠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 线管理范围内用土应严格控制,总的原则是不得减少水域,不得对现有构筑物擅 自进行改建、扩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文物紫线:用于界定文物古迹、传统历史街区等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 控制线。紫线范围应严格保护,不得进行与之不相关的其它建设。严格控制紫线 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开发强度,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其他设 施时,应当与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或地方特色相协调。
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 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交通、供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电 信、消防、防洪、避震等设施。城市黄线应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
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商业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四大类,这四 大类分别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A类、B类、S类(部 分)、和U类用地。根据各类设施的基本服务属性和政府职能的不同,结合用地 分类,将设施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两大类。
经营性设施主要由市场配给,是提供生活、生产和旅游等活动服务的设施, 例如商业零售业、经营性文体设施、营业网点和其他服务设施等。经营性设施是公 益性设施的有益补充,规划对经营性设施提供引导。
. 2公益性设施
公益性设施关系着城市整体生活水平和公共利益,也是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发 挥引导作用的重要体现。公益性设施是单元管控和地块图则规划的重点,必须保证 公益性设施的面积、规模甚至位置。公益性设施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公益性设施:具有纯粹的公益性或盈利性相对较少,需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经 营管理和维护使用,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设施。具体包括行政、教育、 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文物古迹、客运站、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环 卫、消防、防洪等设施。此类设施是作为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要求在空间布 局和服务质量上都较为均衡,不应有明显差异,规划必须保证这类设施的规模、布 局。
半公益性设施:以公益性为主,盈利性为辅的配套设施,包括医疗卫生、公共 停车场等。宜保证这类设施的用地规模、布局。
四线和公益性设施的控制方式分为实线控制、虚线控制和点位控制三种。
实线控制:指地块的方位、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 如需修改,必须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虚线控制:指地块的方位、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做出更改,但用地边界可以根 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
点位控制:指在确保设施规模的前提下,根据其所在地块的开发实际确定其布 点位置及建设模式。
全椒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宜明确四线控制的具体方式。
第三章建设用地
,用地划分为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 类两部分。
-1城乡用地分类表
类别代区
i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 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H1
城乡居民点 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 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 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 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
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 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 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 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
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 地,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