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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银行资金计划自查报告共4篇 资金自查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银行资金计划自查报告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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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集团财务部:
按照集团财务部《关缴的专卖罚
没款一并返还,返还金额为万元(2004年县财政未返还完当年上缴的全部专卖罚没款额,下剩万元于2006年1月份随同2005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
3、2005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5年收缴专卖罚没款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万元(包括2004年未上缴罚没款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06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
4、2006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6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 2006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
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
2003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03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万元。
2004年查获假冒卷烟条(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万元。
2005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万元;2005年查获假冒卷烟条(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万元。
四、制度建设的完整性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
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 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
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
2004年10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元和67,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罚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03年的环烟专[2003]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
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07,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08,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案卷很不规范,据当时相关人员回忆,估计此两笔收入为上述没收卷烟的变卖款。
3、账务处理发票不合规
(1)2003年12月102号凭证,支付打假经费/举报费11,元,凭证附件不全,且无相关的专卖案卷。据当时举报费领取人李仲荃同志回忆: 2001年我县局在秦团庄乡设立卷烟直销点,聘用张世明代理经营,在其工作期间将销售的卷烟货款携走,经核查对账发现短缺卷烟货款11,元,由于当时业务经理是李仲荃同志,公司就从李仲荃同志工资中扣回短缺卷烟货款。事后,李仲荃同志多次找领导沟通,虽然其当时是业务经理,但具体负责的是专卖工作,应与此事无关,最后有关领导决定以打假经费/举报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所扣工资11,元。
(2)2004年10月90号凭证,支付县法院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1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专卖案卷中无相关印证资料。由于当时环县卷烟专卖市场比较混乱,2001年至2004年期间,环县人民法院一直协助环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开展专卖管理工作,2004年10月,环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元,便以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元。篇三: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项目名称:**************************介质
立项代码:*********************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